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Chapter 4 地面沉降防治措施Article 21In force市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地质条件以及地面沉降的发育和危害程度,制定分区地面沉降控制要求。市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分区地面沉降控制要求,编制分区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发布。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0, 2025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