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其建设的通信基础设施履行以下保护职责:

(一)健全通信基础设施日常巡查、维护、检修制度,及时发现、处理受损通信基础设施;

(二)健全落实通信基础设施安全分级保护、风险评估制度;

(三)制定通信基础设施事故应急预案和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通信基础设施上或者其周围设置警示标志,修建围墙、栅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标明电信业务经营者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与有关单位共同做好联防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