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县(市、区)志愿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依法成立志愿服务行业组织;
(二)指导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培训;
(三)做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管理使用;
(四)推动志愿服务站点等基层平台建设;
(五)开展志愿服务组织星级评定;
(六)组织示范性志愿服务活动;
(七)开展志愿服务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