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居民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则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提出合理整改期限以及要求。拒绝签收整改通知书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按照供用气合同约定执行。

用户整改符合要求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恢复供气。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