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划定、公布既有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实施范围,优先对养老、托育、助餐、停车、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进行补建或者改造。

县(市)人民政府在划定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实施范围时可以通过居民会议、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听取居民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