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保障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鼓励利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和水煤浆、煤粉等准清洁能源以及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

鼓励和支持供热经营企业规模化经营,加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供热保障能力。鼓励和扶持供热经营企业进行供热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供热用热节能环保技术,推进供热计量,提高供热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

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供热信息化建设,建立供热监管和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供热信息综合应用和数据共享。热源生产企业、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供热信息系统,并与供热监管和服务信息平台对接。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