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公职人员、先进模范、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组织和个人应当支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权劝阻、制止、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