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确定极端天气应对重点单位,建立名录并定期更新。重点单位主要包括:
(一)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大型商场、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运营、管理单位;
(二)公路、铁路、机场、城市公共交通、地下空间等运营、管理单位;
(三)电力、供气、供热、供(排)水、燃油、电信、广播电视等对民生有重大影响的运营单位;
(四)石油天然气、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和风电、光伏、储能等能源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
(五)A级旅游景区和博物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单位;
(六)重大工程建设单位;
(七)其他可能因极端天气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单位。
重点单位应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巡查,保障运行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