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极端天气应对工作,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决定、命令,主动避险并配合实施应对措施,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避灾能力,在极端天气发生后开展避险自救互救。
鼓励和倡导有关单位和个人为受到极端天气威胁的人员提供帮助。
鼓励和支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极端天气应急演练、灾情收集、灾害救援、灾后重建等活动。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购买极端天气灾害保险产品,减少灾害损失。鼓励保险机构推广相关保险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