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对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及时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必要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受到极端天气严重威胁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主动采取措施紧急避险,组织疏散、撤离、转移或者安置相关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