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极端天气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极端天气应对情况,采取以下措施提升极端天气应对能力:
(一)评估极端天气影响,修订基础设施标准,优化防御措施,提升重点区域、敏感行业基础设施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
(二)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量子计算等新技术在极端天气应对工作中的深度融合应用,建设数字化、智能化气象服务系统,融入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和各类城市运行管理指挥系统;
(三)发展基于场景和影响的气象服务技术,促进气象信息在防灾减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全领域的高效应用;
(四)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装备水平;
(五)其他应当采取的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