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

(五)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及聘任合同;

(六)企业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核发备案证明。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