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佛教协会、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开展自养活动的,其开办的经营实体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

佛教协会、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和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