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举行跨州、县(市)区域的超过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佛教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藏传佛教教义教规和传统习惯;

(三)确实有举办的需要和能力;

(四)安全防范措施应有保障;

(五)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