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的调整方案的四十五日前,将调整的初步方案及有关材料等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初步审查或者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及有关材料等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初步审查或者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