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本条例所称的红色文化遗存,是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重要历史活动所遗留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遗址、遗迹、场所和实物。主要包括:
(一)重要机构、会议、事件、战役、工程的旧址或者遗址;
(二)重要人物和具有重要影响的英雄烈士的故居、旧居、活动地、墓地和遗物;
(三)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碑亭、塔祠等纪念设施或者场所;
(四)重要著作、手稿、书信、文电、文件、图书、报刊、声像、证件、标语、石刻、墨书等文献、档案和实物;
(五)其他与红色文化相关的具有代表性的遗址、遗迹、场所和实物。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