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红色文化遗存文化内涵、历史价值、时代精神的发掘和研究,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有关红色文化遗存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创作文学、戏剧、影视、音乐、美术及其他艺术作品,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弘扬和传承红色文化。
红色文化遗存主题的文艺创作、影视拍摄等,应当防止过度商业化、娱乐化,杜绝低俗化。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