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本条例所称的红色文化遗存,是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重要历史活动所遗留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遗址、遗迹、场所和实物。主要包括:
(一)重要机构、重要会议的旧址;
(二)重要人物故居、旧居、活动地及其遗物;
(三)与重要事件和重大战斗有关的遗址、遗迹和代表性实物;
(四)反映革命历史、革命精神的重要文献资料和代表性实物;
(五)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碑亭、塔祠等纪念设施或者场所;
(六)其他与红色文化相关的具有代表性的遗址、遗迹和实物。
Local Regulations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