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具备开放条件的红色文化遗存,应当向公众开放。红色文化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应当建设红色文化博物馆、纪念馆或者展示馆。鼓励利用红色文化遗存举办陈列、展览,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