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进行日常保养、维护,保持遗存整洁;
(二)落实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害等安全措施,发现危害遗存安全险情时,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建、拆除遗存所依存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遗存进行日常检查、宣传教育、保护利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管理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