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和区(县、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名管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制度。

地名方案和重要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等事项,应当征求公众和专家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