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常务委员会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可以召开联组会议、分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专题询问的议题,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答复不满意的,受询问机关负责人应当补充回答或者重新回答。根据情况,也可以在会后由受询问机关作出书面答复,印发下次常务委员会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