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代为管理。

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自行管理或者继续委托代为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