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执法检查前,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部门可以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