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根据各区域各生态环境要素功能定位、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从优化空间布局、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对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一般管控单元编制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允许、限制、禁止的开发建设活动:
(一)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中的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其他重要生态空间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功能属性单一、管控要求明确的,按照既有规定管理;具有多重功能属性、管控要求明确的,按照管控要求的严格程度从严管理;暂无明确管控要求的,限制有损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应当明确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提出邻避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存在生态环境矛盾和问题的,应当开展精准溯源;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应当明确污染物减排或者削减要求;
(三)生态环境一般管控单元应当以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为目标提出管控要求,预留发展空间和潜力。
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开展生产建设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