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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根据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特征,通过环境评价,在大气、水、土壤、生态、声、海洋等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包括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一般管控单元。

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是指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区域,包括:

(一)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

(二)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沿海防护林等经评估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重要生态空间(以下简称其他重要生态空间)。

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是指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为主体,发展与保护矛盾突出,需要强化污染防治的区域,包括:

(一)国家、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

(二)大气、水、土壤、生态、声、海洋等各生态环境要素需要重点管控的区域;

(三)其他经评估需要重点管控的区域。

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和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生态环境一般管控单元。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