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应当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明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标准规范。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制定本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标准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