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组织引导、民意协调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