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经加装主体提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拟加装电梯的住宅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证明材料等资料。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收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者异议成立但经调解达成共识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公示意见单,连同前款规定的公示资料,提交至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