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校外托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者除履行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责任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托管机构的托管人数应当与场所的疏散能力相适应;

(二)对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季度对全体员工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学生入托或者开班前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五)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