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Article 13In force未选聘物业服务人的公共建筑,由其业主、使用人或者统一管理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进行管理。实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区,由其业主、使用人或者业主、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管理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进行管理;未选聘物业服务人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业主、使用人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管理。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Article 1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