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专用停车场停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指挥,有序停放车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影响停车场交通安全;

(二)按照规定支付停车费;

(三)正确使用停车场设施、设备;

(四)燃油车辆不得占用新能源车辆充电车位,新能源车辆充电完成后及时驶离充电车位;

(五)不得停放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六)做好车辆防盗的必要安全措施;

(七)不得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停车场安全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