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直接涉及运营安全的驾驶员、调度员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基本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培训和考核情况应当建档备查。
经营企业应当关注重点岗位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对重点岗位人员每年组织体检,加强心理疏导,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重点岗位人员身体、心理状况或者行为异常导致运营安全事故发生。
经营企业应当合理安排驾驶员工作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