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客运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

(二)安装具有有效合格证明的计程计价设备,设置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状态的标志;

(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四)配备消防器材;

(五)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六)保持车辆整洁卫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