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符合规定的车辆或者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三)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