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乘客应当文明乘车,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二)不得携带影响行车安全和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三)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四)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五)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六)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对不遵守前款规定的乘客,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运送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