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根据实际情况对拟定的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和重大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估。
市、区(县)爱卫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职责组织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建设活动,定期开展建设效果评价。
市、区(县)爱卫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健康城镇创建工作,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社会监督等方式,对健康城镇创建情况进行动态评价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