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等相关资源开办接待旅游者住宿的民宿,其设立范围、条件和建设、运营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另行制定。

省旅游、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宿行业的指导,引导民宿行业建立健全民宿等级评定工作体系,培育体现当地特色文化的主题民宿,提升民宿服务品质。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