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装饰装修垃圾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聘请物业服务人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人负责。业主自行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人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村屯、住宅小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由本单位负责;
(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以及其他有关场所,由经营单位、管理单位或者产权人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