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Chapter 3 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Article 12In force业主的确定,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执行。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义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等确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