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承办单位和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表彰。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承办单位和人员,有关主管机关应当给予效能问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