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协调。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
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飞行管制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