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引导、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二)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三)配合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四)依法使用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申请专项维修资金以及筹集维修资金,用于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