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问题的,市、旗(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落实电梯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电梯安全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