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修改、加密或者上传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记录的网卡(MAC)地址、中央处理器(CPU)序列号或者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电子资料、电子签章)相互混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