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信息;

(二)向投标人泄露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情况等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信息或者电子数据信息;

(三)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指使、暗示干预正常评标;

(四)伪造、篡改、损毁平台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影响、改变招标投标结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