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收集整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研究,向法制委员会提出建议修改稿。由法制委员会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Local Regulations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