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机关和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事业单位的办公、生产、教学、服务等公共区域,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不得养犬的区域禁止饲养犬只。

Local Regulations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