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每人重点联系三至六名基层代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同代表面对面交流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反馈工作。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通过走访、座谈、调研、信函、电话等方式,加强同代表的联系。

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应当做好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相关服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