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